Dear All:
敬附抵修抵免資料供學姐學長參考,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絡學務處或李晴助理皆可.
順頌時祺
李昀 學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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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抵修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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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抵修」:即該科無需再修習,但不能抵免任何學分,需依規定修習其他課程。 |
基礎課程抵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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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:統計方法、管理經濟、管理會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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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:於大學時(或以上同等學歷),曾修習經濟、會計(需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,初級會計不予辦理)、統計相關課程三學分以上,成績達70分以上者,得辦理抵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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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:基礎課程抵修申請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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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須附上成績單(影本),但請先附上正本讓辦公室人員驗證。 |
專業課程抵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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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:必選、選修課程(不含基礎課程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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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:於本校或他校修讀與研究所同等級之學分,成績70分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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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修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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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:專業課程抵修申請書。(註:”擬加修該專業領域科目”此欄位請一併填寫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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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請附上成績單(影本可),但請先附上正本讓辦公室人員驗證。 |
學分抵免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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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抵免」:即該科無需再修習,且抵免該科目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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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:限入學前4年內於本校(或他校)修讀與研究所同等級之學分,成績70分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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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本院高階管理碩士學分班所修學分,在其他碩士學分班修習之學分均採折半抵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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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免學分數之上限:於本校他所之學分班所修讀學分,至多可抵9學分;於本所之學分班所修讀學分,可全數承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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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為外校修讀之學分,至多可抵3學分,限台灣大學、政治大學、清華大學、交通大學、中山大學等五校碩士學分班之學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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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:國立成功大學學分承認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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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“轉入系(所)規定課程學分”一欄之「科目」名稱請視個人抵免狀況自行填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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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成績單:務必附上正本。 |
※ 請於學期開學一個月內 (預估約9/13—10/13) 完成抵修抵免辦理,逾期視為自動放棄。
※ 請辦理學分抵修、抵免同學備妥相關文件於開學日後 至10/1前,送交李晴助理處代收一併寄成大EMBA辦公室辦理,未能配合進度之同學敬請掌握時程自行辦理。
※ EMBA系所辦公室保留學分抵修與抵免通過與否權利。
※ 「抵修」:即該科無需再修習,但不能抵免任何學分,需依規定修習其他課程,所以若台北班開立之課程已全修畢,有可能需南下修習其他課程補足已抵修之學分。